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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孙楠状告CECT侵权获赔5万元    2008-1-6 21:34:59

著名歌手 孙楠 状告手机厂商利用手机 内置 歌曲 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近日作出终审 判决 。 法院 判决 手机公司 赔偿 孙楠 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为制止 侵权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9397元。

2006年底, 孙楠 委托律师将生产CECTV800手机的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告上法庭,声称此款手机在出厂时就预先 内置 了20首 歌曲 ,其中一首《留什么给你》为 孙楠 演唱,但并未经 孙楠 同意,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

此案 一审 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 认定 侵权 成立, 判决 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对 孙楠 表演者权益的侵害,对于尚在架的CECTV800型手机,收回并删除 涉案 歌曲 《留什么给你》,并登报向 孙楠 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 中电公司 赔偿 孙楠 经济损失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原告、被告对 一审 判决 均不满意,双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提起上诉。 孙楠 坚持要求手机厂家 赔偿 289万元,手机厂家则认为 法院 判决 赔偿 50万元没有依据,明显偏高。

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审理认为, 一审 判决 适用法律正确,但确定 赔偿 数额为50万元的依据不足,数额明显过高,应予变更。 法院 综合考虑 孙楠 的权利类型,以及中电公司 侵权 行为方式、性质、情节、主观过错、 侵权 持续的时间、 涉案 手机生产销售的数量、 涉案 歌曲 占手机中 歌曲 的比例等因素, 判决 中电公司 赔偿 孙楠 经济损失5万元,其余维持原判。(记者赵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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